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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城管局组织开展“黎明+黄昏”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4-11-01 10:34 来源:

核心摘要:10月份以来,安阳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系统各有关单位扎实开展不文明养犬“黎明+黄昏”专项整治行动,在重点路段、社区、商圈、游园等公共场所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流浪犬治理,提醒市民遛犬要主动使用束犬绳(链)、遵守养犬规定,严防犬吠扰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不断增强,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得到持续改善...

中华建设网讯 (通讯员 谷红旭)10月份以来,安阳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系统各有关单位扎实开展不文明养犬“黎明+黄昏”专项整治行动,在重点路段、社区、商圈、游园等公共场所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流浪犬治理,提醒市民遛犬要主动使用束犬绳(链)、遵守养犬规定,严防犬吠扰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不断增强,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得到持续改善。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办理犬证14个,抓捕流浪犬40只,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304起。

 


下一步,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强化“黎明+黄昏”整治行动,加强文明养犬长效管理,加大流浪犬收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对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社区、广场等重点区域实施整治。继续加强文明养犬的教育宣传,积极引导市民群众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努力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安阳市建成区规范养犬行为十条公约》


安阳是我家,良好秩序靠大家。为规范安阳市养犬行为,倡导文明养犬,根据《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禁养犬只名录的通知》和《安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安阳市建成区文明养犬十条公约。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履行养犬人责任,强化文明养犬意识,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秩序。


1.不在安阳市建成区内饲养禁养犬只;


2.外出时必须为犬只佩戴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3.必须定期为所养犬只进行防疫,外出时为所养犬只佩戴免疫标志,或携带免疫证明;


4.牵引犬只外出必须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不得让所养犬只在城市道路、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


6.外出时必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


7.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8.携带所养犬只外出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外出时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游园、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老年公寓、学校、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等单位;


10.个人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不得遗弃犬只。


违反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和上述公约的,由公安、城市管理、动物防疫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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