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山东在房建市政领域试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

2020-07-23 19:41:29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
中华建设网讯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2020年8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工作。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等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意见》明确,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合同,并将已经生效的保单提交“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备案后,视同已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意见》同时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的保证金额等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缴存的保证金金额,保证期限原则上为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延后12个月。投保人和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需要动用保证金的,根据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办理,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到有效索赔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依法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意见》强调,主管部门不得拒绝或限制采用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不得指定保险机构。企业自愿选择现金、保险、保函等任一缴存方式。对企业提供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险保函的,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下一篇:

同台竞技,“花”落谁家?首届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经理技能竞赛报名开启!

上一篇:

扩内需,我国发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