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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规范城市供水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

2021-11-15 07:28:09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下发通知,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要求,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在用户所在地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发生停水、停气、停热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用户所在地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公开。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下发通知,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要求,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在用户所在地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发生停水、停气、停热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用户所在地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公开。
 
住建部图
 
《实施办法》规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
 
与人民群众日常用水、用气、用热等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加且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事关生产安全的信息;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实施办法》规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是企事业单位概况。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事业单位领导简介,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二是服务信息。其中,城市供水行业主要有: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城市供气行业主要有: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城市供热行业主要有: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热费收缴、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计划类施工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及抄表计划信息;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三是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实施办法》要求,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在用户所在地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发生停水、停气、停热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用户所在地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公开;应当设立公众咨询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限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实施办法》明确,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当公开信息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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