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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基础设施短板 护蓝天绿水青山

2022-07-18 11:27:17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进入新发展阶段,重视环境保护、倡导绿色生态越来越成为各领域、各行业发展的主基调。环境基础设施,是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好宜居家园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短板。
进入新发展阶段,重视环境保护、倡导绿色生态越来越成为各领域、各行业发展的主基调。环境基础设施,是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好宜居家园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短板。
 
为了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
 
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凸显 管网问题突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继出台,《固废法》重新修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强、措施之实前所未有,所取得的成就也是显著的。
 
据生态环境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川类水体比例上升8.9个百分点,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6.3个百分点,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23.1%。同时,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超低排放清洁煤电供应体系,光伏、风能装机容量、发电量均居世界首位,全国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23.4%。
 
在中央积极推动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环保事业成就斐然。然而,在我国快速、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欠账仍然较多,成为阻碍环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拦路石”,同时也阻碍了人民群众对美好宜居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在2021年4月启动的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凸显,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等10类问题最受督察组关注。
 
以最为突出的管网问题为例,云南省“十二五”期间规刘配套的10.17公里污水干管仅完成4.72公里;2018年至2020年,江西省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仅完成总长度的16%,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仅完成“十三五”规刘目标的56.2%;湖南省长沙市主城一半排污管网为雨污合流制,株洲主城区雨污混接2761处,湘潭主城区近50公里污水管网存在断头、缺失问题,且有多处管网空白区…
 
为此,“十四五”规划纲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均要求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此次《指导意见》出台,正是为了落实上述文件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特续改善。
 
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针对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指导意见》提出了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其中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给出明确数据指标。
 
在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方面,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同时,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对于最为突出的管网问题,《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同时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建成区大力推进管网混错接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垃圾围城”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与此对应的是,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超期服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带后、负荷不足的现象并存。以河南为例,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占比达到61.2%,垃圾填埋场的平均负荷率高达214%,其中有21座应封场的填埋场仍超期服役;另一方面则是,该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有7座运行负荷不足80%,部分负荷仅50%。这些超期服役、超负荷运转的填埋场,存在极大的渗滤液泄露风险,导致治污设施沦为“污染源”。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方面是欠账较多、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缺乏系统性的统筹规划。《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适度超前投资建设。突出规划先行,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以生活垃圾处理为例,《指导意见》提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
 
激活市场动能  提升建设运营效能
 
一方面,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资源;另一方面,不少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甚至成为摆设“晒太阳”。除了加强统筹规划外,还应进一步激发市场动能,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效率。
 
《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重点结合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区域整体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和监管机制。
 
合理的价格机制,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对市场化发展比较成熟、通过市场能够调节价费的细分领域,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市场化发展不够充分、依靠市场暂时难以充分调节价费的细分领域,兼顾环境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完善价格和收费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建立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
 
相较于城市,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更为薄弱,运行成本高、运行效率低。以四1为例,2008年至2018年建设的11860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仅占52%,其原因就在于运行电费较高,占总运行成本的50%至70%,远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40%至50%。
 
《指导意见》提出要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既不能踟蹰不前,也不可急功近利,而是一步一脚印扎扎实实地干,以接续发力、久久为功,让绿水青山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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