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业务是“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创新和升级,也是中心又一次推出的惠民新举措,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进一步方便职工群众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更大程度减轻贷款人还贷压力。
根据《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缴存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南阳市内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符合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按照原商业住房贷款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剩余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