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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023-05-04 07:09:2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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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行动不搞“大而全”,根据《方案》安排,排查整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
 
《方案》要求,要从企业、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三个层面推动开展专项行动。
 
在企业层面,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要求主要负责人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队对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
 
在部门层面,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要求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抓紧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次整治的重点;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积极运用“四不两直”、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在党委政府层面,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要求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据了解,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等,要在5月上旬前完成。
 
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主要是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
 
部门精准执法阶段,主要是相关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总结提高阶段,主要是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等,安排在12月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方案》明确,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地市进行约谈,并在全国进行通报。推动各省(区、市)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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