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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正式启动

2023-06-07 07:28:03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6月5日,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为加快推动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促进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住建部等五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促进各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6月5日,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为加快推动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促进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住建部等五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促进各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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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从总体要求、明确提升行动的内涵要义、开展健身设施强基础行动、开展健身设施提质量行动、开展健身设施优服务行动、开展健身设施增效益行动、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加强督促落实等八个方面,提出二十二条措施。
 
《方案》要求,以实施提升行动为切入,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组织、科学健身指导等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健康中国、体育强国等战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方案》提出,到2025年,与城乡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与人口要素相匹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建有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公共体育馆(以下简称五个一),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短板得到补齐,行政村(社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进一步优化提升,健身步道、体育公园、户外运动设施等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大幅增加。以健身设施为依托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更加普及,公共健身设施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提升行动成为新时代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品牌。
 
据了解,提升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健身设施强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增效益四大行动,扩大健身设施增量、提升健身设施质量、用好健身设施存量,提升健身设施开放服务水平和综合使用效益。
 
主要目的是:在夯实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基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健身设施从“有”向“优”转变,实现质量提升、服务提升、效益提升,牵引带动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健身组织建设、科学健身指导等工作。
 
工作机制是:中央和地方同向发力,统筹挖掘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力量资源,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特别是保基本、兜底线作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扩大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供给。
 
工作方式是:坚持开放发展、融合发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用好体育系统内外资源,统筹处理好健身设施建设与其他全民健身工作、健身设施建设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关系,加大向基础薄弱区域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效能。
 
《方案》要求,提升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覆盖率。落实好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引导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群众滑冰场、足篮排笼式球类运动场、室外健身器材等健身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在“五个一”空白县实现全覆盖。
 
要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在居住区公共活动场地、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建设中因地制宜补齐健身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打造健身新空间,利用城市“金角银边”配建嵌入式健身设施,构建群众身边的多层次多样化健身圈。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
 
《方案》要求,打造群众身边的体育生态圈。加快推进各类体育公园建设。推动构建国家步道体系,在全国20个左右的省份探索建设国家步道示范项目或示范区,推动大运河国家步道建设。支持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西藏、新疆符合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改善健身设施。
 
《方案》要求,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切实保障健身设施用地空间。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等方式挖掘用地空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以及公园、市政用地的闲置资源配建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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