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铁路、高速公路、水利、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充电桩、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着力推动民营经济拥抱数字变革、着力推动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着力化解民营经济发展困难问题、着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推动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着力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等九个方面提出了25条举措。
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确定了工作目标,力争到2027年,全市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2%,民营经济市场主体430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135万户以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15户以上。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1.2万户,入库民营科技型企业8.5万户以上,民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350户,民营上市企业达到90户。
《实施意见》要求,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鼓励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比拼”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纳入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的给予1000-3000万元支持,对解决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铁路、高速公路、水利、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充电桩、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将盘活的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增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实施意见》要求,着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渝快办”数字赋能,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26件涉企“一件事”主题服务全程网办。优化“企业服务专区”“个体工商户服务直通车”,集中发布助企惠企“政策包”,实现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促进“非禁即入”,杜绝“准入不准营”,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形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