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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谭说:因城施策,各地楼市新政频出

2023-08-20 07:36:11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随着国家层面不断释放房地产政策调整的积极信号,各地闻风而动,出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新政。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日前,住建部部长倪虹在住建部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提出,要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等政策措施。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等方面加强政策储备,不断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将继续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指导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随着国家层面不断释放房地产政策调整的积极信号,各地闻风而动,出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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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带押过户”
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该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提出,优化住房合同备案规定,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房人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予以签订合同并配合提交办理合同备案。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提出,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前提下,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任一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受委托银行均支持二手房交易以“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河南:推进郑州、开封现房销售试点
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郑州开展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推进郑州、开封现房销售试点。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贷款合同中明确的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在利率重定价日及时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山东:发放住房消费券、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
日前,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大宗消费支撑、优化服务消费供给、培育新消费增长点和优化城乡消费环境”等四部分,共40条政策举措。在“强化大宗消费支撑”方面,从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开展家居家装促销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以满足居民的汽车、住房消费需求。明确,各市可通过发放住房消费券、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等,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给予支持。
 
江苏: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贷款“认房不认贷”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适时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购房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贷款“认房不认贷”等政策,支持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重庆: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
日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出七项举措,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其中,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进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符合重庆市住房租赁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湖南:开展“夏秋攻坚”保交楼专项行动
近日,湖南省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全省“夏秋攻坚”保交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今年年底前,对全省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恒大项目实行集中攻坚,确保房屋交付率达到90%以上。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行刑纪大贯通,坚决追回抽挪资金,用于项目保交楼;通过专项借款资金、物业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存储,撬动商业银行配套融资,解决资金瓶颈,确保项目尽快交付。明确,对有实力可以自主复工的“绿档”项目,要督促其尽快全面复工、尽快如期交付。对资产大于负债、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黄档”项目,各地要通过专项借款、配套融资等提供支持,采取“新老划断”的办法,先复工交付再统一清算;对于资产小于负债的“红档”项目,各地要采取由第三方代建等方式,立即复工,尽快交付。
 
武汉: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次数限制
日前,武汉公积金中心对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局部调整,公积金提取放宽了租房提取办理条件,同时取消了租房提取次数限制。取消租房提取“每年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实行年度限额管理、不限提取次数。同时,为了加强业务操作管理,防范不法中介套取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后的办法中,对提取增加了两条内容:一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武汉的,需正常逐月缴存(含转移前缴存)满6个月后;二是职工以配偶名下房产(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
 
郑州:暂停执行住房限售,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日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内容涉及契税补贴、购房补贴、取消限售等共计15条。
 
其中,对多子女家庭购房实施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由开发区、区县 (市) 财政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货币补贴。
 
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在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郑政办〔2017〕58号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8月7日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合肥:拟探索商品房“取消公摊”,按套内面积计价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房地产工作,确定,抓紧完善“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等十项工作举措。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蜀山区和包河区各一个试点项目;大力推动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探索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整体验收合格,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试行取消商品房的楼层差价率限制;试行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落实“全程代办”,全面推进“拿地即开工、开工即开建、交房即交证”;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运用“竞品质”机制,探索竞争性谈判出让方式;以严密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共同监管,严防资金挪用。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深圳: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为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日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作出调整。
 
一是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非本市户籍)或者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二是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三是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四是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

成都:公积金或可按月直付保租房房租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成都拟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业务。凡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企业集中运营面向社会公开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运营企业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务协议》授权办理按月直付房租业务。
 
南京:对购买新房实施补贴,建立全市统一的“安置房源超市”
日前,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出台8条措施,涉及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建立“安置房源超市”、优化车位车库销售审批手续、提升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等。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施补贴;搬迁安置方面,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推行房票安置;建立全市统一的“安置房源超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可预见费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随着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进,可申请将不可预见费按项目工程建设节点逐步释放;探索在外围区域优化容积率和规划指标;优化车位车库销售审批,提升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
 
长沙:出台细则支持科研人员住房需求
日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印发《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满足科研人员住房需求实施细则》,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以企业自持长租房的方式,购置商品住宅用于引进科研人员居住生活。在政府认定的创新平台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可在限购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
 
昆明: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
 
强调,调控开发供应。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暂缓供应商业商务用地,结合市场需求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计划。在土地出让前,可按程序申请调整新供应土地的商住比或商业商务用房的开发量,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范围内存在土地抵押的,应将解除土地抵押的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地上配建的配电室不计入容积率。配建的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可不计入容积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分别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
 
日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为有效支持缴存职工家庭的刚性住房需求,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贵阳:首次公积金贷款“既提又贷”,二次首付降至20%
日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支持首次公积金贷款“既提又贷”,二次首付款降至20%,缩短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取消异地贷款的户籍地限制。
 
明确,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1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20%,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缴存职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由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12个月调整为6个月。省内其他市(州)和省外缴存职工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南昌:按低限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日前,江西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一共15条,包含土地出让、新房购置、二手房交易等多方面内容。
 
提出,按低限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通过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均按低限要求执行。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含非住宅,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符合享受南昌“人才10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再给予100%的契税补贴;其他购房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契税补贴。
 
支持改善需求置换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此外,新政还提出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推行货币化和“房票”安置方式,对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的予以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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