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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连续3个月上涨 石家庄拟上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2024-03-20 10:01:17来源:北京商报   
核心摘要:3月19日,一份《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文件流传,根据文件内容,自2024年4月起,石家庄市将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即LPR-20BP,而此前该市执行的利率下限为LPR-50BP。
3月19日,一份《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文件流传,根据文件内容,自2024年4月起,石家庄市将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即LPR-20BP,而此前该市执行的利率下限为LPR-50BP。

房价上涨触发利率调整机制

网传文件显示,该文件由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印发,该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北京商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获悉,文件内容属实,“主要依据《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如果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将自动上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现在只是发文说明一下”。

北京商报记者也从石家庄地区相关银行人士方面得到确认,首套房房贷利率下限将会调整,与网传细节一致。

据了解,202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通知》称,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文件指出,2023年12月—2024年2月,石家庄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国家统计局数据发现,2023年12月,石家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1%;2024年1月,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0.9%;2024年2月,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0.8%。

文件显示,按照《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起,石家庄市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后续若无动态调整文件,该政策持续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数据,2022年10月13日至今,石家庄市首套房贷政策利率下限为LPR-50BP。若2024年3月20日发布的最新LPR报价不变,4月起,石家庄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将由3.45%上调至3.75%。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是否调整要看购房和房价的情况,从现在石家庄的情况来说,之所以会出现房价的反弹或持续3个月为正,恰说明房价持续下跌的过程已经调整到位。各地一定要认识到,房价可以下跌,但不会无限期下跌。一旦调整到位,那么就会企稳和小幅拉升,势必对于房贷定价规则产生影响。 

体现动态调整导向

回顾首套房贷利率阶段性调整政策,2022年9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当年6—8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阶段性自主决定维持、下调或取消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彼时,首套房商贷利率的下限为不低于LPR-20BP。

3个月后,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再发《通知》明确,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通知》将2022年9月的阶段性政策固化为长期有效的长效机制,核心在于动态调整,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一定条件可放宽或收紧”,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具体体现,具有多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因城施策”,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调整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是有助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及时、灵活地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进行适时调整;三是有助于降低居民住房消费负担,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易居研究院提供的房贷利率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各重点城市中,低于“LPR-20BP”的城市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合肥、重庆、武汉、郑州、天津、东莞、佛山、昆明等城市。

严跃进表示,有地区将上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说明长达近三年的政策宽松期出现了“涟漪”,预计后续符合条件的城市将按照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房贷利率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刘诗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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