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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

2024-04-15 07:09:23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六部门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体现PPP新机制改革精神进行了一些制度设计,以解决当前特许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六部门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体现PPP新机制改革精神进行了一些制度设计,以解决当前特许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住建部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管理办法》对体现PPP新机制改革精神,进行了一些制度设计:
 
一是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完善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有关规定。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对特许经营实施方式进行列举,包含“新建/改扩建-运营-移交(BOT)”、“新建/改扩建-拥有并运营-移交(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实施方式,并规定禁止通过建设-移交(BT)方式逃避运营义务或垫资施工。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并应遵守《指导意见》有关支持清单关于民营企业项目领域和股比的规定,明确特许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和改进技术获得的收益归其所有。
 
三是改进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程序,明确不同投资模式下应当适用的项目投资管理程序。进一步健全细化特许经营各方的信息披露机制。
 
四是明确特许经营模式管理责任分工。地方政府负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有关行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
 
《管理办法》着重解决当前特许经营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将促进民间投资作为立法目的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杜绝以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规避竞争。专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条款,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二是解决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和不涉及产权移交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许经营名义新设行政许可并收费,杜绝“天价特许经营转让费”现象,回归特许经营项目公益属性。
 
三是解决政府履约诚信低的问题。完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统一代收用户付费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杜绝拖欠。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应当将有关项目信息、履约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机制,明确价格调整与绩效评价挂钩,并规定实施机构协调开展价格调整义务。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4种方式:
 
一是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是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是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转让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四是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管理办法》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强调,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不得调整。
 
鼓励特许经营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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