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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城市更新的示范城市,将获中央财政补助

2024-05-08 07:41:5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明确,自2024年起,中央财政创新方式方法,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明确,自2024年起,中央财政创新方式方法,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住建部
 
据了解,为确保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中央财政将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示范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力争通过三年示范,城市地下管网集约敷设水平和安全性稳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得到有效改善,持续推动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建设,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根据安排,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对象是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等。
 
示范城市需同时满足三个基础条件:一是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二是城市财力应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三是近年来未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据了解,示范城市选拔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俱备、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将分四步进行:省级推荐;书面评审;现场答辩;集中公示。
 
在城市更新示范工作中,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资金支持方向主要是四个方面:
 
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对城市燃气、热力、给排水、电力等城市地下管网实施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升城市地下管网整体水平。
 
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对污水处理管网按照“厂网一体”的模式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对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杆箱、物流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提升城市绿地服务功能,推进口袋公园建设和绿地开放共享。
 
老旧片区更新改造。对历史文化街区、既有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等进行节能降碳等提升改造,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
 
通知要求,示范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示范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解决制约本城市发展的问题,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同时,应与现有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使用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防止交叉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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