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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大力实施城市更新

发布时间:2025-05-15 18:13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今天(5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要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指...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今天(5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要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完善制度政策。支持地方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我国城市发展已从大规模增量建设逐步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阶段。城市中存在大量老旧小区、街区、厂区等,面临设施老化、功能不完善、空间利用低效等问题,需要通过更新行动来提升城市品质。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业态更加丰富,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如何推进城市更新?《意见》要求落实八项工作任务。

 

要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

 

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实施老旧小区、危险住房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和文化价值。

 

要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居民等参与社区建设。

 

要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一村一策”实施改造,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要完善城市功能。建立健全多层级、全覆盖的公共服务网络,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医疗应急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发展养老服务,推动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拓展城市公共空间。

 

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要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湿地,持续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

 

要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衔接全国文物普查,开展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建立保护前置机制,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加强风貌管控。

 

《意见》强调,要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制度。

 

要完善用地政策。加强用地保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优化地价计收规则,完善城市更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要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

 

要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力度,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支持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引导经营主体参与,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

 

要健全法规标准。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

 

《意见》要求,加强政策统筹,强化资金等保障,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力戒形式主义,杜绝搞“花架子”。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完善制度政策。支持地方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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