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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住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包容免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2-09-17 07:40 来源:

核心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引导作用,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对28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在满足适用条件前提下,实行包容免罚清单,执行 “轻微不罚”或“首违免罚”。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引导作用,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对28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在满足适用条件前提下,实行包容免罚清单,执行 “轻微不罚”或“首违免罚”。
 
 
《免罚清单》包含“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两种情形。
 
“轻微不罚”,即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免罚”即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不予行政处罚。各市在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证据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适用《免罚清单》时,要同时满足《免罚清单》适用条件的全部要件。
 
《免罚清单》要求,准确把握执法标准。《免罚清单》所指“首违免罚”中,“初次违法”是指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12个月内第1次发现该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所称“及时改正”中“及时”,既包括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前主动改正,也包括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予以改正。“改正”指当事人通过整改后,其相关活动符合法定要求。
 
《免罚清单》要求严格规范适用程序。要建立健全首次违法登记确认制度,形成首次违法案件台账,便于执法人员确认是否符合“首违免罚”情形。实施轻微违法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适用“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的,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识自身错误,增强守法意识,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承诺。
 
《免罚清单》强调,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工作,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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