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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我国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3-01-19 08:02 来源:

核心摘要: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优布局、补短板、提品质、保运维,健全收集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优布局、补短板、提品质、保运维,健全收集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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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
●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实施方案》要求,合理选择污水收集处理模式。以县域为单元,合理规划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工艺、规模和服务范围,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避免盲目贪大或过度超前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
 
鼓励各地根据建制镇的区位特征、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特点和排放去向,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实际情况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地方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制定地方排放标准,避免盲目提标。
 
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明确污水管网路由、处理设施规模和用地,确保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投运。已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统筹考虑县域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分类收集设施。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推动源头分类减量。科学配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集。推进与分类模式及处理需求相适应的分类转运体系建设,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清运机制,确保转运设施体系有序运转。
 
统筹完善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逐步推进建制镇处理能力全覆盖。鼓励通过跨镇(县、市)共建方式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有序开展简易填埋场和拟封场填埋场等存量设施的整治和改造。探索确定适用的垃圾收运处置技术参数和标准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将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无害化处理符合相关标准后,就近就地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探索开展污泥中有机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资源回收利用。
 
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探索开展建制镇有机垃圾处理达标后还田。鼓励填埋气收集和综合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域为单元或跨县域,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其他废弃物协同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推进专业化运维。鼓励以县域为单元,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运行维护主体,实施专业化管理。积极培育县域统筹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对运营企业加大有效激励。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污水管网、提升泵站、处理设施、污泥处置一体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
 
严禁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等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工业固体废物。重点针对污水直排、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渗滤液偷排直排、恶臭扰民等问题,加强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加强污水处理收费征缴力度,重点解决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难问题,使用公共供水的建制镇用水户,污水处理费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积极探索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
 
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好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相关的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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