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及时调整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执行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商品房现售试点,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政策措施》从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回暖升级、加力稳定外贸外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帮助市场主体降本增效、全力稳就业稳物价、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等十个方面,出台三十六项举措。
据了解,四川省将安排3.5亿元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激励,支持各地不断完善常态化项目储备机制,加快审批(核准、备案)和用地用林、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办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
将全面推行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55个、45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推进项目极速审批、尽快开工、加快建设。
将优化住房限购、限售、二套房认定标准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动态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引进人才、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进城务工人员等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给予补贴。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成都发挥好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示范作用。
将推动商业银行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及时调整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执行标准,支持各地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前提下,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动态调整监管额度。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商品房现售试点,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政策措施》提出,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贡献大的建筑业企业予以信用等激励。鼓励地方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国有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将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水、电、气、暖管线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政策措施》要求,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