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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违停罚单不按期缴纳 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3-04-03 15:32 来源:

核心摘要:根据相关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漯河市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移交至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并负责执法。两年多来,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一方面通过文明、严格执法,另一方面增设了部分停车场和停车位。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停车秩序,净化了城市空间环境,提高了市民群众的城市文明意识。

中华建设网讯  (通讯员 杨敬)近日,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一批拒不按期履行违停罚款缴纳义务的车主,依法申请至人民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车辆豫LX****9的车主董某就是其中一位。


2022年6月26日,一辆车牌号为豫LX****9的轿车违规停放于漯河市新川路与洋河路交叉口,既占压人行过道,又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违停信息采集,并对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车主董某及时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方式接受处理,也可提出陈述和申辩。但董某始终未按规定接受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车辆违停


车主董某在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又发出了多次催告。然而,在规定时间内,董某既未按期履行罚款缴纳义务,也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随之,该局依法提请至郾城区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催告 违停车辆


2023年3月28日,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对董某进行强制执行,并确定车主董某应支付罚款200元,加收处罚200元的决定。目前,董某已全部缴纳了该罚款至漯河市财政系统。


据悉,根据相关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漯河市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移交至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并负责执法。两年多来,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一方面通过文明、严格执法,另一方面增设了部分停车场和停车位。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停车秩序,净化了城市空间环境,提高了市民群众的城市文明意识。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违停处罚的车主,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申请至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此举既能保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能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希望广大车主自觉做到依法停车,如因违法停车被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或提出陈述申辩,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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