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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5 年,我国将逐步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24-04-07 07:27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5 年,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发展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5 年,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发展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国家发改委
 
据了解,我国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不断增多,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为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是当前十分重要的任务。
 
《实施方案》就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制定了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发展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了建设任务。
 
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照护、老年食堂以及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提升公办机构能力;支持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发展养老。
 
关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要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等新模式新业态。
 
关于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的养老、托育服务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现有建设任务暂未覆盖的,可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统筹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标准: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可参考《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相关规定,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可参考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实施方案》就项目的遴选提出了要求:
 
关于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其中,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支持多个公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单个机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床位不少于 30 张护理型床位,床均面积宜在 30-40 平方米之间;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建设(含新建、改扩建)床位宜在 500 张以内,床均面积宜在 42.5-50平方米之间。
 
关于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2类项目:示范性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
 
关于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其中,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平均投资参照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测算,不足测算标准的按实际计算。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托育服务运营效率。
 
关于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要培育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
 
《实施方案》要求,创新机制。鼓励制定并承诺实施一揽子解决方案,鼓励明确项目运行方案,鼓励培育运营能力强的服务机构,引进金融机构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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