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4月30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和《关于延续和恢复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多项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今年底,全面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
中华建设讯(记者 魏静)4月30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和《关于延续和恢复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多项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今年底,全面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
提高二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政策中提到,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与武汉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一致。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家庭减轻购房资金压力。
加大对“由租转购”缴存职工支持力度
武汉地区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一年(365天)内的租房提取金额可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认定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
多项政策适用期限延长
在《关于延续和恢复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中,关于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的政策延续至今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武汉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缴存人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职工及配偶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还可按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面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
武汉市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全面恢复,即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武汉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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