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近日,河南省住建厅依据有关文件,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评定分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刘保彬)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依据有关文件,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评定分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强调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组建定标委员会和制定评标定标方法,建立健全内部招标定标管理办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评标报告审查,委派内部监督人员对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招标文件、定标规则和组织招标定标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处理异议、督促履约、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方面责任。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履约监管。监督招标人健全合同履约管理机制,强化对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履约能力的全过程管控,全面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招标人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款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加大对中标人标后履约不到位、实际能力水平与中标承诺严重不符、拒不履约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对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及信息公开的监管,防止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造成项目履约困难和“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此文件对一步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机制改革,推进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