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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为破解养老难题提供了可行性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11 15:32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

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杜佳晨)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的组织化程度与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这一界定,既保留了邻里互助的温情底色,又将其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的制度框架。

 

《意见》提出,“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的灵活原则。各地可根据老年人需求,利用闲置房屋、村(社区)空余场地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尤为重要的是,文件专门强调“加强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并要求引导小型商超、便利店、餐饮企业、村卫生室等场所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

 

这一举措,既盘活了城乡存量空间,又降低了建设成本。对农村地区而言,闲置的校舍、旧村部有了新的用途;对城市,便利店、药店等便民网点也嵌入为老服务功能。可以预见,随着适老化改造的推进,“家门口的互助点”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完善。

 

《意见》提出探索“物业+互助养老”,鼓励物业企业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的优势,对互助性养老服务给予便利,有条件的可积极参与。为物业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融合打开了新空间。

 

物业企业拥有稳定的场地、人员和居民信任基础。在做好日常服务的基础上,适度参与老年人探访、应急联系、活动组织等互助服务,既提升了老年人的安全感,也有助于构建更有温度的社区环境。当然,这一模式需要配套培训、责任界定和激励机制,各地在试点中应积极探索完善。

 

《意见》从多个方面作出安排:强化服务资源链接,完善支持发展措施,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同时提出“以自愿为原则”,引导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居住偏远、公共服务难以覆盖的老年人,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同一社区、院落等聚居生活,开展互助服务。

 

《意见》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和“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体现了分类施策的理念。

 

在城市社区,邻里关系相对疏离,需要依托网格员、楼门长、物业管家等建立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互助网络,并借助信息化平台提高匹配效率。在农村地区,熟人社会基础较好,但年轻人外流导致“谁来互助”却是一道难题,可探索“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村集体支持+社会力量补充”的模式。无论哪种模式,都要尊重老年人意愿,防止形式主义。

 

互助性养老,成本较低、文化亲近、群众欢迎,是破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难题的一条重要路径。但政策从纸面走向现实,还需各地拿出实招:资金要配套,标准要跟上,责任要厘清,激励要到位。

 

未来,随着《意见》的落地实施,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和村庄里,感受到邻里守望的温暖,享受到规范、可持续的互助服务。这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国方案,更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民生领域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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