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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观察|加强政府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发布时间:2026-08-14 20:27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建筑市场环境是工程建设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营造高效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需要政府全过程监管。

建筑市场环境是工程建设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营造高效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需要政府全过程监管。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市场准入、评标定标、发包承包、拖欠风险、数智化监管五个角度,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加强建筑市场准入管理。专业敬业的人才队伍,是住建事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为建筑企业提供承担质量安全责任的技术支撑。为保证建筑市场主体专业能力以及防止资质造假行为,《通知》要求,一是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变更管理。对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两次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是加强企业资质与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监管联动。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两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对注销、变更后注册人员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三是公开注册人员变更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展示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

 

优化评标定标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评定各主体行为进行优化,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通知》对招投标主体权责一致、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规范定标规则等作出了要求。一是加快推进实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保障招标投标主体权责一致。二是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投标报价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评标意见,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大力推进“双盲”评审,实行评标专家“盲抽”和技术标“暗标”评审。三是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科学制定定标规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决策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四是优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服务评标方法,突出技术因素,重点评审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能力、技术方案等内容,提高技术标权重。五是坚持优质优价导向,根据工程施工及服务的内容、质量合理确定价格,营造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六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禁止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变相设置壁垒、妨碍公平竞争。

 

规范发包承包行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承揽工程,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通知》要求规范发包承包双方行为,一是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发包制度,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二是强化工程分包管理。强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施工活动负总责,不得转包、挂靠,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工程,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强化工程款按时支付。建筑业关联产业多,拖欠工程款易导致连锁风险。为防范化解拖欠风险,《通知》要求强化约束支付行为、全面推行工程支付担保和严格落实过程结算制度。一是强化工程款支付行为约束。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二是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推动实现“见索即付”。三是严格落实过程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规范结算审核流程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完善工程价款争议解决机制,提高价款结算效率。

 

加快监管数智化转型。完善管理平台是信息共享基础,利用人工智能,可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通知》从促进数据共享和提升智能监管效能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加快推进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等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二是利用数字化技术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建立贯通项目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的分析预警模型,加强数据自动分析比对,提高应招未招、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对交易项目、各方主体行为等实施信息化预警,有效甄别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创新监管方式,才能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建筑市场环境。各地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需从工程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夯实市场主体责任、规范招投标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袁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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