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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6 21:06 来源:

核心摘要:7月19日,湖北咸宁市印发《咸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打通保障性住房租售通道,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黄兰芬 杨勇)7月19日,湖北咸宁市印发《咸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打通保障性住房租售通道,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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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去年6月份我国确定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住有所居。今年6月份,湖北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在此背景下,咸宁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发力,制定政策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此次保障对象,除了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人员中在工作地无房及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还包括产业园区、其他企事业单位职工等住房困难人群。

《方案》提出: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允许先租后售,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对此,咸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这种“租购并举”的住房创新制度,破除了住房“要么租,要么买”二选一消费方式的约束,通过先租后售的住房消费方式创新,打通了住房租购市场,实现了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这种住房保障理念转型提升,是湖北在住房保障理论上新的探索和实践,也是我市“有为政府”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践的具体体现。

《方案》明确:

《方案》还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以通过购买现有商品住房或在建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也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等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推动我市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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