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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长沙召开

发布时间:2019-03-20 10:36 来源:

核心摘要:

 5月24日,省政府在长沙组织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宣传座谈会,解读宣传湖南省人民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关于设立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和《通知》)的主要内容,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我省住房保障政策,进一步关心支持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通过公共租赁住房逐步改善新就业职工和城镇未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肯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综合治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居住环境。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要在年度土地计划中单列,实行专项考核。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凡未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区,不得向其他住房建设供地。  十二五”时期,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中,配建廉租房不小于2%、公共租赁房不小于3%。配建以项目配建为主,对住房保障规划未要求配建或不宜配建的区域,报经当地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异地配建。  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购置、租赁、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按规定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可通过提高资金等方式实现退出;对拒不退出的,可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出或退还,并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资格。  到“十二五”末,湖南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以上,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160万套,力争开工建设180万套,总投资约1700亿元,需用地7000公顷。其中今年开工建设44.72万套,比去年增加15.95万套,增长55.44%,总量居全国第五,中部第二,总投资400余亿元,需用地2176公顷。  《通知》详细介绍了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的组成架构:为省政府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共同管理,以省住建厅管理为主;注册资本45亿元,均为货币出资,来源为省财政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5年到位。据了解,该投资公司性质可归类为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而一个大背景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大规模清理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但政策上独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网开一面”,就是希望以此平台破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瓶颈。  根据《通知》,该投资公司的融资方式为: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作为牵头银行,联合其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统一提供贷款。该投资公司和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主体作为共同借款人,采用“统贷分还”方式统一向银团申请贷款;以债权、信托贷款的方式吸纳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至于项目建设和还款的资源来源,主要是统筹市县用于抵押的储备土地的变现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从土地出让总收入提取的专项资金、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等项目综合收益、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异地配建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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