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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9-06-24 15:31 来源:

核心摘要:  5月20日,我市正式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满足住户对楼宇垂直交通的便利性需求。《指导意见》紧紧围绕业主主导、政府指导、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由辖区政府具体负责推进本辖区的电梯加装工作

  5月20日,我市正式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满足住户对楼宇垂直交通的便利性需求。《指导意见》紧紧围绕“业主主导、政府指导、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由辖区政府具体负责推进本辖区的电梯加装工作。《指导意见》试用期从2019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满足有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防火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加装电梯的申报主体是: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需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本单元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同时,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以委托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单位、电梯安装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相关业主结合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协商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使用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鼓励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为鼓励和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规定加装电梯并验收合格的,市政府按每部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补贴,由辖区政府统筹使用。
 
  首先,申请人应当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总平面布局初步方案、效果图、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预算费用、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其他相关资料。
 
  其次,开展意见征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帮助实施主体开展增设电梯的前期工作,对出资分摊方案、后期维保费用、初步实施方案等,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在征求相关业主同意后,共同签订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约定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
 
  然后,办理相关手续。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帮助居民快速办理有关手续,银川市行政审批部门简化办理流程,通过授权(或下放)的方式,由辖区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许可、审批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并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加装电梯必须要经过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井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电梯设备安装工作。完成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实施主体签订的合同约定,将电梯所有资料交付电梯使用单位(管理者),电梯使用单位(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增设的电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建筑物,申请人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不得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国有土地范围内不需要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增加面积部分免缴物业、采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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