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设计施工图上出现门窗生产厂家的名称
2018年7月,市城建支队收到举报信,反映市区一建筑设计院通过施工图指定门窗生产厂家。初步核查之后,市城建支队立案调查。
市城建支队查阅设计施工图发现,该建筑设计院在施工图说明栏明确要求选用某一品牌的智能门窗。经向建筑设计院、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询问笔录,查阅监理例会、施工日志等证据,证实该品牌智能门窗性能、规格并不具备唯一、不可替代性。市城建支队认定,该建筑设计院涉嫌构成对设计文件选用设备指定生产厂家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六十三条规定: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建筑设计院违反了上述规定。
由于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不构成严重情节,市住建部门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责令该建筑设计院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经过听证告知、处罚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无异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图纸取消标注门窗生产厂家。
【专家点评】设计施工图“指名道姓”可能影响工程质量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蔡昆介绍,设计单位有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的权利,但若滥用权力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则会限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上的自主权,出现质量问题后容易扯皮,同时也限制了其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厂商的平等竞争权,妨碍了公平竞争。
蔡昆说,指定产品往往和回扣等腐败行为相联系,收受回扣后设计文件往往难以对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有正确的评价,这对工程的质量是有害的。因此,国家明确规定,除了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如有违反,不论是否造成质量事故,不论所承接设计业务的取费多少,均要处罚。由于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造成质量事故,则在罚款的基础上,还要对责任单位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的处罚。如果以上违法行为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还要额外赔偿损失。 (通讯员:王辉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