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京市城乡建委网站
办理“告知承诺”施工许可证是我市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一次创新探索。今年初,市建委印发《关于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节约审批时间,保障重大项目尽早开工。
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理阶段,企业只需提交部分审核材料和告知承诺书,就可以先行开工建设,后期在承诺的时间内将其余的证件补齐即可。这一举措为工程建设节省了大量前期准备时间,最大限度将开工节点前移。
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建立了以诚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审批部门在作出施工许可一个月内,对项目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存在虚假承诺的,审批部门将立即撤销施工许可,并责令停工。在核查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
乘着“864”改革的春风,“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的创新种子正在工程建设领域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