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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城管局出台关于推进复工复产助推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07 10:30 来源:

核心摘要: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余新冠指字〔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推进复工复产助推经济发展提出十条服务保障措施。一、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特别是加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余新冠指字〔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推进复工复产助推经济发展提出十条服务保障措施。
 
一、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特别是加大农贸市场周边的卫生保洁和消毒消杀力度;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加大对生活垃圾的清运力度,确保日产日清。
 
二、允许设立临时微型菜场
 
按照市防指8号令规定,各社区、管理处根据本辖区实际,在不影响交通、卫生环境、方便周边社区群众的条件下,可在辖区内合适位置,设立若干个微型菜场。要求:各摊位之间需间隔1至2米,经营户需佩戴口罩和手套进行经营;消费者挑拣、分装商品必须戴一次性手套或者委托经营者挑拣、分装;劝导消费者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群过度拥挤。
 
三、严厉查处环境污染类问题
 
加大对占道宰杀、贩卖活禽流动摊贩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影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问题即时交办、专人跟进、销号落实,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环境。
 
四、柔性处罚涉企违法行为
 
对复工复产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执法检查,保障企业集中精力恢复生产经营。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推行城管执法“首违不罚”,对首次轻微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没有构成危害后果的,实施告知承诺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并作出守法承诺后,不给予行政处罚或从轻(法律法规下限标)处罚。
 
五、简化临时用房监管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复工复产项目工程设立的必备的临时工作用房、临时隔离房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边建设边完善手续,疫情解除后,对仍未完善手续的及时督促拆除。
 
六、开展建设项目“大走访”活动
 
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全面了解掌握拟复工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所需所盼,配合主管部门和辖区及时回应解决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指导企业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调处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纠纷。
 
七、加大排水设施巡查频次和力度
 
加大对污水分散设施巡查检修力度,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出水余氯实施监控,以免过量消毒,对外排水体生态产生破坏;同时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污水溢流情况及时处置,建立巡查工作日报制度,详细记录各项目防疫巡查、运营的具体情况,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八、开展疫情期间涉企法规宣传
 
利用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户外LED广告屏等平台,为企业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发放疫情防控手册、执法巡检、张贴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疫情防护措施以及城市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
 
九、优化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流程
 
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措施,优化流程;推行随到随办及上门服务,实行业务办理“零等待”。涉及防疫工程的,在保证安全生产、不造成大气污染的情况下,对来不及办理审批或手续不全的,办理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边开工边办理。
 
十、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服务
 
深入开展城管执法服务“五进”活动,主动为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做到事前讲法预警、事中依法提醒、事后释法纠偏。全面掌握因行政处罚引发的企业减信情况,对处罚执行到位、积极整改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主动对接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来源:新余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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