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9日上午,住建部组织召开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宣贯视频会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区)住房建设部门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对《暂行规定》进行了系统阐述和解读。暂行规定共43条,将于2020年6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原公安部119号令废止。
会议强调:一是《暂行规定》更强调市场主体监管和过程监管,明确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责任与义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借助社会技术力量,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二是《暂行规定》中的第十七条要求特殊建设工程具有特殊性的项目,由省级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三是专家审查和评审的结论可以作为审批的依据,但不能代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对于审查或评审意见中的强制性条文或建议性条款,均应执行。四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放管服”工作原则,结合优化经商环境工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间。
会议最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参会人员加强对暂行条例的学习,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更好的推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