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为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应急管理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将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
安全评价机构层面的整治内容: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的整治内容: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省级监管部门及其下级监管部门层面的整治内容: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将资质认可权层层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省级监管部门是否将其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数量满足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的序时进度;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根据《整治方案》的安排,专项整治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分动员部署(5月);自查自改(5月至6月);集中检查(7月至9月);督导互查(10月);验收评估(11月);总结提升(12月)等六个阶段进行。
《整治方案》强调,专项整治要从严处罚,形成震慑。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