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一路西100米处存在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行为系一市政公司未取得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擅自施工所致。执法队员当即要求该公司停止施工,并开启立案调查。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万禹)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一路西100米处存在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行为系一市政公司未取得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擅自施工所致。执法队员当即要求该公司停止施工,并开启立案调查。
据盘龙中队执法人员介绍,该市政公司未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便擅自组织工人开挖,属于典型的“未批先挖”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室对该市政公司被委托人进行了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明确指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仅破坏路面结构,还可能损坏地下管线和燃气管网,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截至9月8日,盘龙城管中队执法人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四十二条,结合《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裁量情节,依法对该市政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和《企业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帮助该公司做好行政合规指导工作。
目前,涉事公司已认识到错误,主动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并配合进行整改。
黄陂城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城市道路的巡查监管力度,对未批先挖、超范围挖掘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城市道路完好和公共出行安全,同时也提醒各施工单位:如需挖掘或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务必提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许可,严格按照审批要求施工,共同守护城市道路安全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