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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当月,武汉黄陂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首张城管罚单

发布时间:2026-08-27 17:13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该法开出全区城管领域首张行政处罚罚单,对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实现了新法在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首例适用。

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马金言 通讯员 万禹)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该法开出全区城管领域首张行政处罚罚单,对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实现了新法在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首例适用,彰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层执法实践。

 

 

8月19日上午10时30分,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盘龙城腾龙大道盘龙湾梅苑正对面空地处,有人正在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接报后,执法人员快速响应,1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当场查获正在使用三轮车倾倒装修垃圾的当事人,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依法要求当事人到单位配合调查。

 

 

调查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如实承认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告知执法人员因该处空地坑洼不平,自己主要是为了方便朋友在该处停车,因此将他处的装修垃圾运往该空地进行垫路,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主动完成整改。

 

据了解,案件办理全过程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程序规范。8月25日,黄陂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调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正式启动立案查处程序。执法过程中,黄陂城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当场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截至8月27日,因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黄陂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履行法定义务,已全额缴纳罚款,并准备将倾倒在空地上的装修垃圾全部清运至附近小区指定装修垃圾收集池,等待集中清运处理,违法行为正在积极整改中。

 

黄陂城管部门表示,此次行政处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生效以来,黄陂城管依据该法查处的首例案件,标志着新法正式落地基层生态环境治理一线。下一步,黄陂城管将以新法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城市管理的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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