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装配式建筑项目可获500万元奖励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2-20 10:12
 

青岛:装配式建筑项目可获500万元奖励

2019-01-19 09:46:34浏览:311评论:0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青岛市城建委、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青岛市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奖励资金的通知》,设立“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类奖补资金”和“装配式建筑奖补资金”,对具备示范作用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奖励,单体装配率达到50%以上(含50%)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青岛市城建委、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青岛市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奖励资金的通知》,设立“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类奖补资金”和“装配式建筑奖补资金”,对具备示范作用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奖励,单体装配率达到50%以上(含50%)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通知》规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本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和具有示范作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资金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青岛市财政局管理,在项目完成后对其进行奖励。
 
《通知》明确了奖励标准:
 
绿色建筑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给予30元/m2的奖励(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100万元封顶;三星级绿色建筑,给予50元/m2的奖励,单个项目200万元封顶。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给予200元/m2的奖励,单个项目300万元封顶。
 
装配式建筑项目:单体装配率达到50%以上(含50%)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500万元封顶。
 
施工教育基地: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施工教育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
 
《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加强核算管理,妥善保存有关文件、原始票据及凭证等资料,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督查评审工作。
 
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任何财政支持或奖励资金申请。
 
对违反有关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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