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出18条举措激发市场活力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2-09-02 07:29

湖北:推出18条举措激发市场活力

2022-09-02 07:24:16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提出18条举措,以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打好三季度经济发展攻坚战,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提出18条举措,以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打好三季度经济发展攻坚战,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若干措施》从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缓缴和整治收费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支持困难行业发展、加大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贷款贴息、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支持首店首发经济、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支持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支持发放优惠“大礼包”、支持汽车更新消费、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加大家电促消费力度、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等18条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2022年新增“首贷户”15万户。引导银行降低“首贷户”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县按照“银行减免+政府贴息”的模式对2022年“首贷户”予以支持,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贴息金额的50%给予补助,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首贷户”贴息。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困难行业发展。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的,由市县财政给予贴息,省级财政对各地2022年8月至12月的贷款贴息按2%的比例予以奖补。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贷款贴息。对2022年8月至12月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所带动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市县给予1%的贴息(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的30%给予补助。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力争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年末在保余额超过2200亿元,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超过560亿元。支持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对于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实体企业,对其年促成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按实际促成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的供应链票据,按照签发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汽车使用环境。2022年底前,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适时在“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中,增加“加油券”类别,降低燃油车主的出行成本。各地根据当地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动态优化公共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并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按相关规定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质管控,切实提升充电设施的利用效率和运营维护的服务能力。各地合理规划推出路边停车的便民措施。引导各类经营场所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降低停车成本。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大力度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
 
《若干措施》提出,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系统梳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公布我省缓缴清单,2022年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若干措施》提出,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大力清理整治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政策、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等行为,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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