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力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2-07-09 07:58
 

湖北:大力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

2022-07-09 07:55:39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等15个部门下发《关于湖北省“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支持大别山、湘鄂渝黔革命老区, 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等15个部门下发《关于湖北省“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支持大别山、湘鄂渝黔革命老区, 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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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从健全革命老区脱贫地区长效帮扶机制、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支持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和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五项举措。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革命老区脱贫地区长效帮扶机制。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围绕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状况等主要指标开展动态监测。
 
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将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推进安置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公共服务统筹,提升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努力实现农村安置区“办事不出村”、城镇安置区“办事不回村”。
 
要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和消费帮扶。加大革命老区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序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赈济模式,重点支持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要集中支持一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位于革命老区的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
 
《实施意见》要求,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要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支持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保护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村寨、乡村风貌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修复有机结合。支持革命老区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革命老区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之以恒抓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十年禁渔”。
 
要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完善县域交通基础设施,支持县城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重点支持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促进有条件的地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向周边乡村延伸。
 
《实施意见》要求,支持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发展。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培育发展特色服务业。加强产业园区和产业平台建设。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政策体系和组织保障。要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重点城市和重点县的支持力度。落实帮扶政策。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区域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强化组织实施。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和重点县(市、区)给予差别化支持,优化简化革命老区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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