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2-07-10 07:49
 

住建部等: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2022-07-10 07:43:0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1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1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
 

《通知》从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六个方面,推出12项扩大汽车消费举措。
 
《通知》要求,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通知》要求,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支持,加大力度使用地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丰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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