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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立法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让城市有“面子”更有“里子”

发布时间:2023-04-18 12:01 来源:法治日报

核心摘要:近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乌鲁木齐市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近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乌鲁木齐市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什么是海绵城市?《条例》明确规定:“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雪水的吸纳、蓄渗、缓释和净化作用,有效控制雨雪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15年,乌鲁木齐市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21年,乌鲁木齐市成功入围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2022年,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由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务、林草、房产、气象、生态环境等多个行业,各行业如何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建设海绵城市,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条例》不仅解决各相关行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对海绵城市建设在规划和设计、建设和质量、运营和维护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进行详细阐述,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支撑,而且解决了政府各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努力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全社会得到认同和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让城市有“面子”更有“里子”。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查认为,《条例》科学规划城市建设,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质量管理要求,明晰运营和维护管理责任,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雪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修复区域性河流廊道;实施海绵型带状公园建设,道路海绵化改造;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实施中心城区雨污冒溢点治理工程……目前,“海绵城市”已陆续融入乌鲁木齐城市建设和百姓生活中。《条例》的施行,将有利于转变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进一步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涵养城市水资源,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为打造西北绿洲海绵城市典范奠定坚实的基础。(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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