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城市管理

广东出台两项团标 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发布时间:2023-09-27 15:40 来源:广东省标准化协会

核心摘要:9月20日,广东省标准化协会发布《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 要求》和《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 评价》团体标准。专家组评审认为,该两项团标填补了该项内容国家标准的空白,为海绵城市建设和市场所急需,对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具有提供技术支撑的意义和作用。

9月20日,广东省标准化协会发布《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 要求》和《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 评价》团体标准。专家组评审认为,该两项团标填补了该项内容国家标准的空白,为海绵城市建设和市场所急需,对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具有提供技术支撑的意义和作用。

路面硬质化、城市内涝、水体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是困扰城市运行的痛点。为此,国家提出了建设海绵城市的决策和要求。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措施就是建设具有“渗、滞、蓄、净、用、排”水功能的生物滞留系统。

珠海市清创智慧海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联合组成编写组,在经调查研究和参阅各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资料基础上,编制了上述两项标准,作为广东省标准化协会团体系列标准发布。

《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 要求》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生产、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使用要求等内容。同时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 评价》规定,要通过开展评价活动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 要求》的实施。

据悉,这两项标准在制订过程中收到来自职能监管部门、科研院所、设计院和用户等专家反馈,并对两项标准的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专家均对两项标准的制订表示肯定,认为技术指标和要求既有先进性又切合实际可行。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