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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宅工程将试点质量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8 15:56 来源: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研究确定在武汉、襄阳

中华建设网讯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研究确定在武汉、襄阳、宜昌、黄石、仙桃等5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项目除商品住宅外,还应包括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棚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参与试点的住宅工程比率不低于在建住宅工程总数的30%,武汉市不低于20%。鼓励其他市、州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通知提到,公示内容应体现建设各阶段的主要质量信息,包括: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钢筋混凝土检验试验汇总评价(评定)结果、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全装修房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分户验收汇总表、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等。
 
通知提出以标准化思维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建立住宅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流程和内容清单,实现试点经验的可复制、可推广。并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试点纳入该项工作,将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与该项工作统筹结合,综合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据了解,该省发布的《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称,该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公示的内容、时间、方式和流程等,各参建单位按要求提供建设各阶段的相关质量信息,由监理单位或第三方复核确认后,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披露。该方案要求各试点地区抓紧制定实施方案,选定试点企业、项目,并于4月底前上报。各试点地区可推行差异化监管,公示情况良好、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的住宅工程,减少检查频次;公示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或质量投诉频发的住宅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罚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为不良记录公示曝光,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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