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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面貌换新颜,湖北利川市发布新政规范城区设施管理

发布时间:2023-03-14 14:49 来源:

核心摘要:湖北利川市城管执法局公开发布《关于规范城区杆体、厢体设置的通告》,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李军)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秩序。3月10日,利川市城管执法局公开发布《关于规范城区杆体、厢体设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据悉,该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需对城区公共区域杆体、厢体进行规范设置,将拆除闲置的各类杆体、厢体,规范整合部分杆体、厢体。
 
《通告》中所指的“杆体”为,电杆、路灯杆、监控杆、通信杆、指路牌杆、广告杆、部分标识杆、提示杆等;“厢体”是指: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各类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排水、燃气、广告等厢体类设施设备。
 
《通告》要求,在城区需严格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设置电杆、路灯杆、监控杆、交通杆及厢体,各杆体、厢体能够实行多杆合一、多厢合一的按多杆合一、多厢合一执行。所有设立的杆体和厢体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影响整体市容美观。
 
《通告》指出,在城区需新设置杆体、厢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到主管部门报备审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执法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拆除。设置杆体、厢体要统一标准、精细施工,与周边环境保持一致,颜色搭配除有明确规定外,统一使用白色底色,且高度宽度在一条道上基本一致,确保整体视觉效果。
 
《通告》要求,现城区已设立的杆体和厢体影响行人通行,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需主动配合城区杆体、厢体规范拆除工作。各设置单位或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由相关部门组织人员予以强制拆除。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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