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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0月31日前,所有涉及违规宣传的房源信息必须下架

发布时间:2024-10-27 07:25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立即开展自查清理行动,规范房源发布内容,不得出现“学位房”“内部房”“工抵房”字样,不得出现“唯一”“绝版”等夸张极限类内容。要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下架所有不符合交易条件和涉及违规宣传的房源信...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金志诚)    日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立即开展自查清理行动,规范房源发布内容,不得出现“学位房”“内部房”“工抵房”字样,不得出现“唯一”“绝版”等夸张极限类内容。要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下架所有不符合交易条件和涉及违规宣传的房源信息。
 
西安住建局
 
据了解,近年来,西安市房源信息发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房产中介机构或个人发布不存在的房源信息,或者故意夸大房源的优点,隐瞒缺点,以此吸引购房者;部分房源的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有的甚至是无真实出售意愿的炒作价格;房源信息发布时,关键信息如房屋的真实状况、产权情况等不完整或不准确;一些房源信息发布时使用夸张、误导性的宣传语,如“学位房”、“唯一”等。
 
为畅通西安市“以旧换新”“方便看房”“百城千企促销”等活动渠道,保障广大购房群众获取真实有效的房源信息,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西安市住建局从“严格房源发布程序、规范房源发布内容、强化房源信息审核和主体管理责任”等四个方面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前,应当现场查看委托出售的房屋,核查房屋产权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所有委托房源均需通过市住建局的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源核验系统申请房源核验,未取得房源核验码及二维码的房源信息不得在机构门店和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发布房源照片、位置、面积、价格等信息,不得出现“学位房”“内部房”“工抵房”字样,不得出现“唯一”“绝版”等夸张极限类内容,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得为限制销售、未取得房产证、保障性住房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房地产互联网平台要优化精简展出房源,对已出售、无业主委托、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已满、无房屋实地照片、无真实出售意愿、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符合交易条件、涉及违规宣传和重复发布的房源,要主动开展自查清理,及时下架。
 
要加强对房源信息发布内容的日常监测,加大对违法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要求发布房源信息的,要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约谈机构负责人,逾期未整改的,记入信用档案。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互联网平台要立即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清理行动,于2024年10月31日前下架所有不符合交易条件和涉及违规宣传的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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