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6 年5 月14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 12 部门(单位)联合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试行期 2 年。
2026 年5 月14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 12 部门(单位)联合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试行期 2 年。《办法》聚焦招标代理行业 “小、散、乱”、执业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以数字化监管为支撑,构建 “统一登记、规范执业、量化评价、差异监管” 的全链条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快速发展,江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在服务工程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行业也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部分代理机构资质挂靠、出借资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专业能力不足;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泄露保密信息、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滞后,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行业信用体系不完善,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此次《办法》出台,立足行业痛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制度创新、技术赋能、严格监管,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
《办法》核心内容聚焦四大关键环节,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一是统一信息登记,强化源头管理。依托 “数字发改” 平台和 “江西住建云” 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社保、专业资格等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代理机构每年 4 月 30 日前必须确认经营状态和人员社保信息,对未按时更新或确认的,系统将自动标注为异常状态,并暂停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信息,从源头杜绝空壳机构、虚假执业。二是规范执业行为,明确责任边界。代理业务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从登记的从业人员中选取,对招标方案策划、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组织、异议投诉协办等全过程负责,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姓名,实行 “一项目一负责人、全过程可追溯”。严禁代理机构挂靠、出借资质,严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跨机构执业,严禁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泄露保密信息、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执业红线和禁止性规定。

三是建立量化评价体系,实施差异监管。构建 “一代理一评价” 量化积分体系,评价体系由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不良行为三部分构成,涵盖机构资质、人员配置、业绩信誉、执业规范、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记录等多个维度。评价结果每日自动更新并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评价分值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评价分值高、信用良好的机构,减少检查频次,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推荐参与重大项目;对评价分值较低、存在不良行为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检查频次,约谈警示、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评价分值极低的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清出市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强化协同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发改、住建、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媒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严肃处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挂靠、出借资质、虚假招标、串通招标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震慑效应。
《办法》的出台,是江西深化建筑业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覆盖全面、重点突出、措施严格,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监管体系,将有效遏制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升招标代理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江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下一步,江西将加强《办法》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推动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熟知政策、规范执业;加快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建设,推进数字化监管落地见效;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推动江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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