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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10月15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2021-09-27 06:54:1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9月26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住建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明确,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9月26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住建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明确,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
 
住建部图
 
《通知》规定了工作内容:
 
一是实行电子证书。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二是开展延续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 65 周岁当日。
 
《通知》就电子证书的使用提出要求:
 
一是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
 
二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是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
 
四是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五是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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