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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不得以体育公园名义建设特色小镇

2021-11-02 07:36:49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发展银行等七部门下发《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性强的体育公园体系。强调,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发展银行等七部门下发《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性强的体育公园体系。强调,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
 
 
《意见》提出,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5%。体育公园不设固定顶棚、看台,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不鼓励将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
 
《意见》要求,加强体育公园科学规划布局。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健身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布局建设。
 
鼓励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下同),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鼓励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鼓励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意见》要求,聚焦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将体育公园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予以统筹考虑,营建更多开敞空间,推进城镇留白增绿,推动体育公园拆墙透绿,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发展新形态。
 
《意见》要求,创新体育公园建设方式。在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合理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可适当提高公园内铺装面积比例,用于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允许在园内建设铺设天然草皮的非标足球场,并计入园内绿化用地面积。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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