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策性住房的配建程序,保障政策性住房的有效供给,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指出,政策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人才住房等。配建方式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配建政策性住房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等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比例根据年度政策性住房需求情况,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具备配建条件的地块综合确定,原则上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重点功能片区、产业集聚区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适合配建区域应提高配建比例。
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具体比例,通过直接设定初始配建比例或“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另外,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交付。项目分期实施的,政策性住房应与首期商品住房同时建设和交付使用。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与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