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实施方案》,这是我国目前公布的首个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构建覆盖“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实施方案》,这是我国目前公布的首个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构建覆盖“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据了解,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10个省份以及雄安新区下放项目审核权限,省级政府审核批准本地区项目清单。为了落实这一新政,湖南出台了试点实施方案。这是目前我国首个公布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强调,要全面推进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建立“发改牵头管项目、财政牵头管资金、部门牵头管行业、债券额度设上限、项目需求定发行”工作机制,实行“两上两下流程、三方联合审核、四库滚动管理”,构建覆盖“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注重闭环管理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切实用于项目建设,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注重加快使用进度,“能快则快、宁早勿晚”。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布局,聚焦重点领域、重要方向、重大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优先支持纳入国省重大规划、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省市级项目,优先支持新质生产力、战略性前瞻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项目,优先支持前期工作实、投资效率高和资金效益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实行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正面清单”管理,鼓励充分运用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政策,对于发挥撬动作用明显的地区在限额分配时予以倾斜。
《实施方案》强调,要依托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四库”滚动管理。建立项目“常态储备、集中申报”机制。实行“三方联审”严把项目质量关。按“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优化限额分配。建立存量项目“绿色通道”,快速审核、优先发行,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债券发行节奏。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规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年初预算或作为一般财力使用,不得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或企业补贴,不得擅自挪用于发行项目用途之外的其他项目。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运营监督。建立专项债券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健全资产登记管理制度,防范以项目资产抵押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要强化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归集,保障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探索建立专项债券提前偿还机制。
要强化责任落实,严肃问责追责。对监管中发现的专项债券资金闲置和违规使用等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逐笔整改,坚决遏制违规使用,严肃财经纪律。对存在违规举借债务、虚报项目骗取债券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债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