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实施意见》从“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持续培育县域富民产业、持续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农业科技创新、深化农村改革”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3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举措。
在持续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强调,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对不需要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可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
要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化“治理六乱、开展六清”,建设美丽乡村。健全农村改厕实施机制,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善管护运维体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协同治理,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基本实现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做好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要开展示范引领。坚持片区化、组团式理念,依据平原、丘陵、山区等地理地貌,培育一批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先导区。健全乡村建设标准体系,完善“一库一单”运行机制,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推进,通过支撑性、关键节点性项目推进先导区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总结先导区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实施、可复制、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农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整治,深入开展“三规范两促进一提升”三年行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据了解,河南省制定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有许多政策创新。如,提出了“先导区”概念。首次将“先导区”写入一号文件,坚持片区化、组团式理念,依据平原、丘陵、山区等地理地貌,培育一批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先导区,通过支撑性、关键节点性项目推进先导区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优化了乡村建设理念。在村庄规划编制上,不搞“一刀切”,对不需要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可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开展“和美村、富美村、洁美村”建设。
创新了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鼓励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稳妥推进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等,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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