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出"宽进、严管、重处"的监管新机制,标志着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迎来深刻变革。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迎来深刻变革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金志诚)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出"宽进、严管、重处"的监管新机制,标志着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迎来深刻变革。

2026年,中国建筑业站在"十五五"开局的新起点上。国新办"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发布会上,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五五"时期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时,明确提出,要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而建筑市场体量大、链条长、主体多,全国数十万家企业、上千万从业人员在工地上书写着"中国建造"的成色——如何让守信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答案指向同一件事:信用。
住建部于2017年12月11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运行近九年,它确立了信用信息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的基本框架;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有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新修订《暂行办法》,把近九年实践的成败得失,把"宽进、严管、重处"的监管新机制,一并熔铸进新的制度文本。一份《征求意见稿》,丈量的是中国建筑市场治理现代化的新刻度。
近九年来,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平台之基愈发牢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内俗称"四库一平台"——自2016年11月上线以来,持续归集企业、人员、项目、信用信息,成为建筑市场的"数字底座"。2026年7月,住建部办公厅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数据的公信力再上一道"保险栓"。
评价之网越织越密。以湖南为例,2026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7064家施工企业参与信用评价,563家监理企业参与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基本实现了应建尽建。在山东烟台,工程业绩实行"标A标B"分级管理,市级实地核查、省级复核入库,B级、A级数据逐级锁定,企业若伪造合同、虚构业绩,一律撤销数据等级,记入全国建筑市场信用档案,限制招投标、资质办理。
监管之剑更加锋利。2026年6月30日,江苏长建建设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原因直指注册人员不达标,并被责令限期整改——动态核查的威力可见一斑。在安徽六安,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每天24点更新发布,并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选评优、工程担保与保险的重要依据;在广东江门,新版信用评价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主动向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看齐。
制度之林渐成体系。湖北2025年修订省级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收到271条建议、采纳111条;上海2025年出台新版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都2026版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办法3月落地;六安2026年9月再度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国家与地方两个层面,正形成上下衔接的制度矩阵。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短板。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人在解读2017年暂行办法时曾坦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力度不够、信息孤岛问题突出、信用评价行为不规范、个别地区通过信用管理设置地方壁垒。这些判断放到今天,依然锋利。
信用壁垒是最大顽症。一些地方的信用评价把"特定行政区域业绩""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加分项,把纳税、社保与信用分捆绑,变相抬高外地企业准入门槛——信用管理异化为地方保护的工具,与全国统一大市场背道而驰。
评价标准"各吹各的号"。各省甚至各市评价指标、分值、周期互不相同,A市的高分企业到B市可能"从头再来",评价结果跨省互认不畅,企业苦不堪言。
信息孤岛仍然存在。住建、发改、人行、法院、人社等部门的信用数据尚未完全打通,招投标平台与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互联共享滞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尚未完全成型。
信用修复渠道不畅。"一罚了之""一列了之"现象不少,部分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后难以及时修复信用,惩戒期限与违法情节不相匹配,既伤了企业积极性,也削弱了信用制度的严肃性。
失信成本依然偏低。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业绩造假等痼疾屡禁不止,其根源正在于失信收益大于失信代价。烟台"标A标B"锁死业绩数据、记入信用档案的严措之所以引发行业震动,恰恰反衬出此类造假过去付出的代价太轻。
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和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住建部对2017年发布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在2017年暂行办法七章三十条的骨架上重塑升级,形成覆盖信用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制度闭环。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筑市场经营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建筑市场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行为信息等。
在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进行采集、更新。
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和以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行政处罚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包括以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信息包括暂扣许可证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因欺骗、贿赂等原因撤销行政许可、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决定信息,以及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采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逐级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在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存在十种情形之一的,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吊销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90日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监理企业转让业务,受到吊销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90日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以欺骗、贿赂、虚假告知承诺方式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到一定年限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决定的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惩戒期限内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提高对企业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合同履约等方面的检查频次或者抽查比例;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中禁止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个人在办理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行政许可中禁止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禁止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评优评先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在信用修复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建筑市场经营主体主动纠正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失信信息认定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在信用评价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具体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不得违规设置门槛、实行地方保护或者干涉建筑市场经营主体自主交易。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等领域积极应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评优评先、试点示范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评价较好的建筑市场经营主体。
在监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录入工程项目信息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申请信用修复时存在信用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项目信息审核机关、失信信息认定机关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照2017年版和近年来监管实践,《征求意见稿》的政策创新可凝练为六个关键词。
一是"破壁"。明确不得以信用评价名义变相设置地方、企业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信用评价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底色,被写成了硬杠杠。
二是"修复"。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提高信用管理效能。这意味着信用惩戒不再是"终身烙印",而是"有进有出"的动态治理,过罚相当、惩教结合。
三是"用信"。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行业监管领域的应用,同时鼓励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在招投标、承发包等交易活动中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从"评出来的分数"变成"用得起来的资产"。
四是"智管"。加快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共享,探索信息化预警,对交易项目、各方主体深度分析、甄别违法违规线索,实施科学精准、高效的智能化在线监管,让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在数据比对中现形。
五是"协同"。推动全国平台与省级一体化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通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动格局走向制度化。
六是"宽进严管重处"。新办法不是单纯收紧,而是与"宽进"相配套的"严管"和"重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的同时,以信用为纲把监管资源精准投向高风险主体,构建全生命周期、全链条闭环的新型监管机制。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为中国建造立规矩、树信用:
对市场,它划定的是公平竞争的起跑线。拆除信用壁垒,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标准、同待遇,评价结果全国互认可期,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建筑领域将从理念化为规则。
对企业,它树立的是行稳致远的坐标系。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信用修复给出路,数字化监管堵歪路——企业终将明白:在信用时代,最好的资质是信誉,最大的资产是口碑。
对行业,它夯实的是"中国建造"升级版的地基。建筑业迈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离不开健康有序的市场生态。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正是推动建筑业从"大"到"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
于治理,它贡献的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样本。从"四库一平台"的数据归集,到分级分类监管,再到联合惩戒与信用修复,建筑市场的信用实践,正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着来自实体行业一线的鲜活经验。
万丈高楼平地起,靠的是钢筋水泥;百年基业行稳致远,靠的是信用根基。一栋建筑最昂贵的防水层,是做在结构里的;一个市场最坚固的"防水层",是做在制度里的。
从2017年《暂行办法》的破题,到2026年《征求意见稿》的升级,中国建筑市场的信用治理走了近九年。九年里,"四库一平台"归集起海量数据,各地信用评价织密成网,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付出代价;九年里,信用壁垒、信息孤岛、修复不畅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如今,这份征求意见稿携着"破壁、修复、用信、智管"的新风而来,正是对九年之问的系统作答。
《征求意见稿》还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路上,条文有待打磨,共识有待凝聚。但可以确信的是:当信用成为建筑市场通行无阻的"硬通货",当每一份合同、每一道工序、每一次履约都被信用如实记录,"中国建造"这四个字的含金量,必将在千百万守信者的坚守中,愈发闪亮。
上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