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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乡村振兴

自然资源部: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 保障乡村振兴用地能力

发布时间:2023-12-01 09: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核心摘要: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指南》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等系列举措,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等系列举措,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
 
《指南》确定了四条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坚持存量挖潜,高效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权益。《指南》提出要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底线约束,优先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
 
《指南》明确,完善县镇村规划布局。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县城、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明确村庄分类布局。推进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一体规划,加快形成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格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依法落实到村庄规划中。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布局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
 
《指南》指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此外,各地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加大对乡村旅游、返乡入乡创业等合理用地需求的倾斜支持力度。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指南》是乡村振兴首个系统性用地政策,对于后续乡村振兴领域的土地制度创新和用地支持等都将带来积极的作用。例如,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是结合新业态的发展需要,给予积极的用地支持,有助于后续各类新产业的导入,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记者 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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