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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热议加强我国民营建筑企业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9-04-29 16:05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月27日,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主办,绍兴市建筑业协会承办的“中国民营建筑企业权益保护工作交流会”在浙江省绍兴市举行

  中华建设网讯  4月27日,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主办,绍兴市建筑业协会承办的“中国民营建筑企业权益保护工作交流会”在浙江省绍兴市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民营建筑企业、建筑业协会、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建筑业主管部门、律师代表等500余人应邀参会。会议围绕“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困境、营商环境、法律风险措施以及民营建筑企业家自身的风险防范”等话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互动交流。
 
 
 
  中国建筑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吴慧娟在发言中表示,民营建筑业企业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壮大,是我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建筑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者关系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此消彼长,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两者应致力于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以良性竞争促进和谐发展。
 
  就民营建筑企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建筑企业当前面临的市场、融资、转型等普遍难题,吴慧娟指出,民营建筑企业应正视自身不足,补齐短板,坚定信心谋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注重科技创新,以绿色建造和智慧建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要正确处理做大做强与做专做精的关系,避免盲目发展。同时,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企业内部法务能力建设,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坚定走高品质工程之路,重视品牌发展和党建工作,激发企业发展潜力和人员活力,以口碑赢市场。
 
  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周炳高建议,应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落实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在交通、能源、铁路等设施建设中鼓励民营中小建筑企业与国企合作投资经营。通过进一步深化完善“营改增”政策、加强和完善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应等举措,减轻民营建筑企业资金和税收负担。
 
  周炳高表示,期待放宽民营建筑企业贷款条件,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真正将普惠金融落到实处,降低民营建筑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要致力于建立畅通政府与民营建筑企业沟通渠道,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尽快修订《建筑法》,以适应建筑业发展的新要求,完善对民营建筑企业的法治保护,解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建兴说,与国企央企竞争时,民营建筑企业中标率偏低,并面临工程款难收、诉讼拖累等难题,民营建筑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企业只有筑牢法律道德底线才能更好地维权,以预防内部风险替代事后补救。希望通过本次大会,为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提供破解难题的思路和方向,推动我国建筑业平稳持续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在交流发言中表示,检察机关将把好立案、批捕、起诉三大关口,划清罪与非罪、个人与单位犯罪等界限,防止无辜的企业家受到刑事追责或卷入冤错案件,行使好司法监督权,坚决纠正侵害企业家权益的冤错案件,坚守平等保护底线,为企业家创造不断向好的营商环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运营管理中心主任林镥海在交流发言中提出,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着联合颁布《关于推进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举办“建筑企业融资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研讨会等成果基础,并取得了多项重大利好,双方应进一步紧密合作,争取在国家立法和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基于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国情,要努力深化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必要性的认识,推动该项工作落实开展。浙江省律师协会与建筑业行业协会合作始于地级市,由此推向浙江全省,在全国率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该模式值得各地借鉴,期待“浙江经验”循序渐进推向全国。
 


 
  交流会上,民营建筑企业家、各级司法机关专家、多地律师代表等参会者还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怎样更好地保护民营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等为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各参会者纷纷表示,本次大会名家荟萃,讲解和答疑紧贴企业司法实践,深入细致,案例生动,针对性强,对推进民营建筑企业的权益完善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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